媒体中心

媒体中心

News center

浙江金石包装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吨软包装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3-08-31 管理员 阅读 2298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浙江金石包装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吨软包装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金石包装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吨软包装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位置: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308

建设内容:保持原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变,将原项目产品名称由“医药复合包装材料”,改为“软包装复合材料”;同时,在原项目生产规模上,新增产2000吨软包装复合材料,并对原项目设备进行调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边长=5km

观澜苑住宅

东北

2890

翁垟三小

西南

1620

规划居住用地1

东北

2750

翁垟三中

西南

1770

规划中小学用地

东北

2920

门前村

西南

2250

规划居住用地2

东北

2530

樟树下村

西南

1245

开发区学校

东北

2280

北山前村

西南

1510

规划居住用地3

东北

2030

前湖埭村

西南

810

规划医院用地

东北

2230

下垟村

西

150

开发区管委会

东北

730

后湖埭村

西

730

凯达商贸中心

570

盛岙村

西

2150

规划居住用地4

745

田垟村

西北

795

凯达百悦嘉园

东南

575

海景花园

西北

460

开发区医院

东南

560

盐盆村

西北

1060

规划居住用地5

1130

吴岙村

西北

2170

山环村

东南

2170

樟北村

西北

1260

沙头村

西南

915

支岙村

西北

2630

声环境(外延距离=200m

下垟村

西

150

/

/

/

地表水环境

盐田河

西

58

瓯江

9300

盐火河

590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对瓯江水质影响不大。

2、地下水、土壤:加强原料仓库、危废库等场所的日常管理,严格做好防渗防漏,及时发现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或污染物渗漏状况,避免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通过落实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后,本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3、大气: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新增污染源PM10SO2NO2VOCs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PM10SO2NO2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4、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间、夜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5、固废: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相应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

2、废气:印刷、复合车间设置密闭措施并保持微负压,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经过溶剂回收系统处理后引高排放;涂布车间设置密闭措施并保持微负压,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经蓄热式热力燃烧法(RTO)处理后引高排放;吹膜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高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后引高排放;涂布机、复合机天然气燃烧废气、RTO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高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管道通向屋顶排放

3、噪声: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生产区域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4、固废:厂区设危废库,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地下水:按照相关要求对厂区各功能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金石包装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吨软包装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管控单元(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在采用相关处理措施基础上,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环境影响可控。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831日至2023914日。

八、意见反馈途径

1建设单位:浙江金石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工   联系电话: 0577-57182821

2、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  联系人:支工    联系电话:0577-61533007

3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电话:0577-61660178

 

 

   公示单位:浙江金石包装有限公司

2023831